新闻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导读

前三季度全国成功预报地灾519起

发表时间: 2020-10-19 11:08:30 来源: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作者:

记者日前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19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1706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9.97亿元。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地灾7711起,共造成116人死亡、22人失踪、5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4亿元。与前五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前三季度全国地灾发生数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17.4%和88.9%,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减少44.6%。与上年同期相比,前三季度全国地灾发生数量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27.6%和78.9%,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减少34.3%。

其中,9月份全国共发生地灾316起,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全国共成功预报地灾34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1612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灾发生数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96.3%和28.9%,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减少85.2%。与前五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地灾发生数量增加4.3%,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82.6%和36.8%。

根据预测,第四季度将进入地灾低发期,发生频次和危害程度将低于主汛期,但仍需防范台风、秋季异常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灾。根据多年同期地灾发生规律和第四季度气象预测,需重点关注中南地区的湖北、湖南、广西,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西北地区的陕西等。

《意见》鼓励和支持赔偿义务人积极承担修复义务。在磋商未达成一致前,赔偿义务人主动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在双方当事人书面确认损害事实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同意,并做好过程监管。对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的诉讼案件裁判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等措施。

在修复效果评估方面,《意见》明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收到赔偿义务人、第三方机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完成的通报后,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估。修复效果未达到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要求继续开展修复。

此外,《意见》还明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者赔偿磋商工作,接受公众监督。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各地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合力保障改革落地见效。